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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一项;是否可以拒绝签字交房?

律师 你好   我在青浦买的房子,约定交房时间是2014.3.31之前交房,由于开发商原因,延误了交房;2014.8.5 开发商打电话过来,说是可以交房了,这里有下面几个请教:1.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条件是:“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现在开发商取得了这个许可证,但没有取得大产证,是否可以交房?还有一旦交房后,大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怎么办?小产证就没有办法办理,合同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时间是“2014.7.31前”,现在是已经过了这个时间的,是否还需要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增加大产证取得时间?2.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一项;我是否能够要求开发商提供这个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我是否可以拒绝签字交房?3.我还有个疑虑,在交房及验房过程中,我一旦拒绝签字,开发商是否会以“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完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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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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