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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不满意,如何维权?_菏泽

评估结果不满意,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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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作出后,应当进行公示,听取相关意见。评估机构及拆迁人应当及时回应被拆迁人的疑问。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作出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存在问题的,维持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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