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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肇庆**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完工日期是9月30日前)因为木工不合格双方达不成协议,我想着一套新房子还没住就这么多问题总是不爽

2011年7月,我和肇庆**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完工日期是9月30日前),如今,因为木工不合格双方达不成协议,装修公司居然扬声说不做了,弃下未完工的活和有问题的木质家私不理不问,我家老公说要去告装修公司,我想着一套新房子还没住就这么多问题总是不爽,不想这样,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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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二)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三)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签合同就要“一个萝卜一个坑”,昨天的预算拿到今天就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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