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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1年结婚 1992年 拆迁 1993年回迁 安置一套一居室 因公公单位公租房国家房改拆迁安置所得 ,我一人带孩子 &nbs

我1991年结婚 1992年 拆迁 1993年回迁 安置一套一居室 因公公单位公租房国家房改拆迁安置所得 ,户主是丈夫  1995年女儿出生 1997年11月丈夫判无期徒刑。我一人带孩子  2009年离婚  因负担太重 一直在此房屋居住 ,户口也在  没有其它住房 请问我还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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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无影响。 仍然按照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程序走。 即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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