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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后非广州市户口怎么全额提取公积金[广州]

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后非广州市户口怎么全额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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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热心网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5-9项为销户全部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8-07-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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