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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怎么才能卖掉?能否卖掉的呢?一般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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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清晰的才能出售 按照《厦门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允许出售的非成套公房应是产权清楚的三层(含)以上、户门内无独用厨房或卫生间的公有住房。因此房屋出售前,产权单位应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出售产权明晰的公有住房,可以有效防止将来产生权属纠纷,维护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成套公房出售的另外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保障住房的居住安全。办法要求产权单位应对即将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进行一次安全检修,检修后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书》是非成套公房出售登记报备的重要材料,只有居住条件安全的房屋才能出售给职工。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等,无法确保安全的住房不能出售。 非成套公房出售前承租户还应作出具结保证,承诺维持房屋产(相)邻关系、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使用现状。这样即使房屋出售转让后,仍能维护邻里之间和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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