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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在签定时,发现丙方已搬走而且房屋合同上写有的屋内财产(电视机)此段时间丙某还以种种原因拖延进行合同的终结结算(水电煤气费共300元)

房屋合同在签定时,乙方(房客)口头说明将租赁的房屋给丙某使用,合同上只有甲方和乙方签字但没有丙某。合同到2005年2月19日到期。1月30日即将到期时甲方与丙某到房屋内查记水电煤气表时,发现丙方已搬走而且房屋合同上写有的屋内财产(电视机)也被搬走,事后找到丙某处,其解释说防止电视机盗失,但一直没有归还甲方(房东),此段时间丙某还以种种原因拖延进行合同的终结结算(水电煤气费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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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热心网友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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