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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时间是收齐楼款当天交楼,而且还约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买方对由卖方处理上述事项不妥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不负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时间是收齐楼款当天交楼,而且还约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原业主要处理完毕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买方对由卖方处理上述事项不妥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不负责任。同时,合同约定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从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现在问题是,房屋已经过户完毕,卖方也已经收齐楼款了,但是买方(我)催促卖方交楼时,卖方仍以各种借口推迟。买方到该物业实地查看,发现该物业有人居住,请问买方(我)应该如何才能收楼,是否可以报警强行收楼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腾飞 经纪人

    那你为啥没有压物业保障金 现在你收房你扯皮着呢 开始不严谨 现在出纠纷就是扯皮 而且这房子这么多问题 为啥要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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