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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我的情况适合上述情况法院不可以执行我的房产吗

谢谢各位律师先前对我问题的回我想请教一我查了一些相关法根据日实施的法释004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你可以继续申诉.请问:我的情况适合上述情况法院不可以执行我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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