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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中介费公司。一般情况都是跟卖家签订我们公司的三方居间合同,请问这样传真的签字跟在谈判桌上签字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益么!

您好,我是二手房中介费公司。客户打算在我这买一套房子,一般情况都是跟卖家签订我们公司的三方居间合同,可是卖家现在在福建,必须见到有效的东西才过来,要求让我和买方在合同上写好内容给他传真过去,他在签字,然后再传给我。请问这样传真的签字跟在谈判桌上签字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益么!传真签字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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