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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咨询[广州]

本人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每月房租租金是由单位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不提供房租收据的开具。请问在这种单位不提供房租收据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凭本人每月工资条(工资条中有扣除房租的条目)加盖单位财务章作为房租收据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或者能否提供其他材料作为房租收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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