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又于5月23日在荔湾区人民法院立案追讨工资,于7月日通知我们公司财产(一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不过我们可以向其申请公司股东亦负连带责任
我所在职的公司老板于3月份携公司资料“走路”至今未见其踪影,各员工于4月6日向荔湾区劳动局投诉,追讨老板拖欠我们达一年的工资,劳动局于5月8日判决老板必须清偿所欠工资。可老板一直都还不见踪影。公司员工又于5月23日在荔湾区人民法院立案追讨工资,员工亦向法院提供了公司财产及老板(法人代表)私人财产。法院经过调查后,于7月日通知我们公司财产(一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已于我们立案前(4月30日)被中级人民法院强制转入其它公司名下,基于公司财产为零,暂时终止我们的立案调查。不过我们可以向其申请公司股东亦负连带责任,要我们写一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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