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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银行可以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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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吴娟萍 侯陕陕 2018年1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33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的出台,从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角度,补制度短板,堵监管漏洞,以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并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本文即从商业银行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的审查职责为视角,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职责定位 职责确立的前提在于业务性质的厘清。《办法》开宗明义,通过委托贷款的定义以及规范商业银行与委托人的职责两个方面,强化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这一“中介服务方”的职责定位,并据此明确其收益为收替代理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一)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职责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职责实际为: 1.专款专用: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2.协助监督使用:商业银行应同委托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实际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3.协助收回本息: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办法》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严禁以下逾越中介服务方地位的行为:1.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2.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3.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4.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5.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用信贷、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承接委托贷款。6.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7.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其他合同或协议。8.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二)委托人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职责 与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代理人的角色定位相对应,《办法》明确委托人应确定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贷款核心要素,委贷合同中应就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作出明确约定:1.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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