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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去年买的新房,在2006年9月30日交房,可至今房产证仍未办理下来!下面是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壹或贰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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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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