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交易过户 > 苏州过户流程 > 2007年买了 一套乡镇房屋没过户当时写的契约双方签的字但没去公证现在我想过户让他提供证件他又不同意了说当时卖便宜了要反悔不卖了要卖还的在加钱我该怎么办

2007年买了 一套乡镇房屋没过户当时写的契约双方签的字但没去公证现在我想过户让他提供证件他又不同意了说当时卖便宜了要反悔不卖了要卖还的在加钱我该怎么办

2007年买了 一套乡镇房屋没过户当时写的契约双方签的字但没去公证现在我想过户让他提供证件他又不同意了说当时卖便宜了要反悔不卖了要卖还的在加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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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房屋未过户,卖家反悔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通过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你的权益。所谓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经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的损害。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以与卖家约定向登记机关进行预告登记,该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和限制原物权所有人的效力,效力期间为三个月,期间的起点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若自己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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