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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的公房公房怎么转承租人?请大家帮我想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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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回答如下: 1、公房出售购买后,购买时户口簿内的所有成员均视作为有份(共同共有)。甲当时在购买房屋时写书面承诺同意乙购房,并且放弃登记房屋产权,这个承诺表示甲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权益(主要是处置权),但使用权(居住权)还是有的,不能剥夺。 2、如果现在甲反悔了,要求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入产权证,肯定是有原因的(与乙有矛盾、想将房屋的一半产权给丙等),但从法律来讲,乙可以不同意将甲的名字写入房产证。 3、甲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先会调解,调解无果会判决,判决后两年内如果甲未再次申诉,一般情况下甲不能再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只要乙不同意将甲的名字加入,法院不会强加,但有可能会要求乙给甲一些补偿之类的。 这个问题归属于家庭纠纷,最好是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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