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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合法合同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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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第(二)项规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主体,而是受托人,因而不具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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