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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房主未按约定时间过户,如何索要违约金?

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约定最晚7月30日过户,可至今房主仍为过户。 购房合同规定如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房主按定金双倍赔偿违约金。 请问我现在如何问房主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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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X 热心网友

    当一方违约2113,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5261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以静观对4102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1653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 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办理过户系卖方履行房屋交易义务的内容之一,因卖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约过户,至双方合同解除之日止卖方的该违约行为一直持续,应按约定支付自约定过户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的逾期过户违约金。同时,合同中对解除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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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热心网友

    二手房购买房主未按约定时间过户,属于合同违约,是可以索要违约金的。 合同违约索要违约金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参考资料:住建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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