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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离婚的,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合同是女方的名字,但是离婚协议书上写的男方可以居住,但是房贷归

方还款,房子归儿子结婚所有,离婚后儿子不认母亲,两年不跟母亲联系,打电话也不接,请问这套房子女方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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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现在房子在女方名下,按照离婚协议,是双方把房子赠与孩子。这种赠与必须是办理房证才生效。只要不办理房证过户手续,房子就属于女方,就可以要回来。并且可以撤销赠与,不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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