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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到省直某单位工作的,爱人在长沙市某单位。我的公积金缴存在,爱人的公积金缴存在长沙市公积金

我是去年到省直某单位工作的,爱人在长沙市某单位。我的公积金缴存在,爱人的公积金缴存在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年底,我们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因当时我俩的公积金缴存都不到半年,所以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是申请了商业贷款。又过了一年,现在我们的缴存时间都超过了一年。请问:我们现在可否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经过什么手续?我们能否用两个人的公积金共同贷款,还是只能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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