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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物业费 合法吗?国家规定物业费要预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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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热心网友

    这个各地规定不同,有地方规定不得预收6个月以上的费用,有的规定不得预收12个月以上费用。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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