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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长沙新政策关于提取公积金中有涉及到提取额度”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

问题1:长沙新政策关于提取公积金中有涉及到提取额度”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为何要(增加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这句话了?比如我是13年10月签订的购房合同,那我现在提取公积金是不是就只能提取13年10月-14年10月这一年内的公积金?问题2:请问未婚者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未婚证明了?问题3:请问未婚者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到时候购房合同、发票和契税原件等提取公积金完成后,是否会交还到办理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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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的是长沙公积金中心的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长沙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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