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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8月结了婚,爱人在去年9月贷款(非公积金贷款)买了商品房,按揭分期还款.我现在想取自己的住【长沙】

我今年8月结了婚,爱人在去年9月贷款(非公积金贷款)买了商品房,按揭分期还款.我现在想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一起还贷,但是看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须提供的有关证明一览表》后,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是属于第(一)大项第4小项,还是第(五)大项,还是第(八)大项?请解答一下,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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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属于第五项和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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