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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第二套房(商贷)是否可以提出住房公积金

本人2014年在东莞买下第一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预计2020年12月提取完40万本金,届时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第一套房的名义提取。本人后来在2018年11月在东莞买下第二套房(首付4成,商贷6成),商贷70万。请问第一套房子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后,可否以第二套房的买房名义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的话能累计提取多少?目前每个月个人及公司都在交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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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购房提取公积金没有首套或二套房之分,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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