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原来叫保险粉厂属集体企业,1999年时被私企收购,员工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费企业现在不成认我们以前的工龄了这个合理吗?
我们单位原来叫保险粉厂属集体企业,1999年时被私企收购,员工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费。而2009被A收购在员工集体维权的情况下拿到1300元每年的安置费,现在政府要求企业拆迁,企业现在不成认我们以前的工龄了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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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工龄应该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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