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主房是公有租赁房屋,附属房屋自己私建的无房产证,夫妻一方死亡一方健在,
主房是公有租赁房屋,附属房屋自己私建的无房产证,夫妻一方死亡一方健在,健在的一方继续租赁六年后拆迁,死亡一方的子女起诉要求依法判决法定继承主房的面积和依法判决被告对附属房没有处分权,法院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判决原、被告均等共有未建成的楼房剩余房款共同承担,诉讼费老人承担一半。 死亡的一方的子女结婚后都不在那里住只是户口没迁出去,房屋拆迁时健在的一方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交了公转私购房款和部分购房款,判决书上没有判决老人花的那部分钱,老人没有能力上诉,现在交到执行局,执行局决会怎样执行这个案子?老人花的那部分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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