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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在长沙买过一套房子,交完首付后支取过一次公积金,后来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

我是2006年在长沙买过一套房子,交完首付后支取过一次公积金,后来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10月为还清此房贷款时又支取了一次公积金,此次支取是为了还清贷款。去年(2009年12月)我在长沙又购买了一套房,向家人借钱一次性付清房款,未做贷款。请问,按照新的支取公积金的政策,5月25号以后我可以凭购房合同再支取一次公积金吗?您开始的回答我还是有点疑问,是否我可以理解为,如果是针对一套房屋进行了支取两次公积金,用于购买、还贷用于此套房,不受此次提取公积金政策的影响,5月25日之后,比如7月我还可以凭借2009年购买的第二套房屋的合同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是吗??麻烦你给我解释一下,因为我借了家人的钱要还,所以现在很矛盾,想公积金多点再取支取,好一次都还给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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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热心网友

    还贷提取,不受此次提取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您还可因第二套房(购房两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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