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有一房产中介.介绍一小区二手房出售.由于报价高.我们買了另一中介报价低的小区住宅.前一中介沒有做成这一交易.现在上门向我们讨要信息费伍仟元.,法律上有这一规定吗?
三亚有一房产中介.介绍一小区二手房出售.由于报价高.我们買了另一中介报价低的小区住宅.前一中介沒有做成这一交易.现在上门向我们讨要信息费伍仟元.,法律上有这一规定吗?这真是嚇人听闻.请你们帮助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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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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