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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房地产代理机构上班(新楼盘的营销代理公司)所以就不发绩效工资“;这种情况能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吗

你好,我在一家房地产代理机构上班(新楼盘的营销代理公司)从事地产平面设计工作,公司从上个月开始不发放绩效工资(合同工资占月工资60%,绩效点40%),绩效从来也没有考核标准,我们问公司领导,他们说:“公司现在亏损,你们平面设计师事情不多,所以就不发绩效工资“;每月的工资都在第二批发放(推迟8-9天);原来其它策划同事都有不同种度的涨薪;这两个月来公司有找我们谈话,说补一个月工资,自己出去找工作,我们觉得太少不同意,总的来说公司就是要让我们自己走人,这种情况能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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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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