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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合同是2011.5.1----2012.5.1现在因工作原因要退房,但是他说押金要11.15好退给我,就找理由说他没有钱感觉就是不愿意退给我了

我租的房子合同是2011.5.1----2012.5.1现在因工作原因要退房,合同补充约定是如要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当初我退房是10月20号通知房东的,他也答应了,而且我问他我什么时候搬走他说随时都可以。后来我10月30号就搬走,退房是他委托他姐夫来退的,钥匙我全交了,但是他说押金要11.15好退给我,我相信了,等到15号打电话给他他又找理由说要到月底,等到月底他还是没有给我,就找理由说他没有钱感觉就是不愿意退给我了,我该怎么办啊?3000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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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利购买所租赁的不动产,但是要注意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4条,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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