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房产网 > 金华房产问答 > 金华其他 > 金华法律纠纷 > 律师:您好,我(卖方)于2007年9月1日在金华新华XX的某房产中介成

律师:您好,我(卖方)于2007年9月1日在金华新华XX的某房产中介成

律师:您好,我(卖方)于2007年9月1日在金华新华XX的某房产中介成交了一套房子(142平方),9月5号办了过户手续,付款方式分为二次,那是由对方承担还是我承担?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汪喜壁 经纪人

    您是想说什么您承担还是对方承担?

  • 头像
    2****3 热心网友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违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买房人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