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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房屋拆迁的时候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需在小区房屋交付一年内为乙方提供分户办理乙方所选的三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等的相关资料,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在房屋拆迁的时候签订了一个合同,当时口头谈好的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也就是开发商付,但是现如今拿房的时候,开发商让那个我们付这个费用,他们说签合同时这个办证费用我们少写了个全字,所以要我们自己承担。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需在小区房屋交付一年内为乙方提供分户办理乙方所选的三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等的相关资料,办证费由甲方承担。”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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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士 热心网友

    房屋产权证的概念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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