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通过公证处公正,购买黄某二手房一套,价值14.5万,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贷【长沙】
我于2008年10月通过公证处公正,购买黄某二手房一套,价值14.5万,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贷款手续。2009初经朋友牵线与黄某(原二手房房主)建立恋爱关系,于2010结婚,购买房屋后由于没有及时交纳房款,加上后来结婚的原因,没有办理(事实也没有必要)产权变更手续。请问: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可否办理领取公积金去还商业贷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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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公积金还是银行贷款?是谁的贷款?具体情况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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