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2012.11买了一套二手房,2013.7改了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我2012.11买了一套二手房,2013.7改了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RT~芝麻信用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而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本身也具备比较完备的个人信用记录,也有征信系统,为什么不能做一个类似于芝麻信用的产品,一来为自身的贷款业务提供依据;二来通过扩大征信系统的影响力,也能使征信系统本身越来越完善;三来给客户提供直观的信用分展示。诚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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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 热心网友

    我倒是觉得可以,就看使用者是谁。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推出自己内部使用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这是资源的重复等。就像人行征信系统的评分一样,有些商业银行还是建立自己的评分。各个银行风控标准不一致,所以对征信好坏的定义也会不尽相同,建立自己内部使用的征信系统是可以建立的,其他商业银行应该的适用性应该不强吧。现在各个征信公司都很有自己的说辞,完全没有金融背景的,说自己的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数据客观中立,各个机构的优质客户信息不会泄露等;有金融背景的征信公司说自己的数据精确等。就看征信公司谁讲的故事好听了。但我个人私下认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比较公平,如果完全没背景,做下去很难。遥想当年征信中心在政府的红头文件支持下,建立过程都艰难无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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