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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5月6号花了48万买了一间92平方的二手商品房,并双方一起到房管局部门办好过户等所有手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好?

律师你好,我在2010年5月6号花了48万买了一间92平方的二手商品房,双证齐全。当天房款全部付清,并双方一起到房管局部门办好过户等所有手续,签好所有有关过户表格后,到地税交纳房产税,地税有关人员说要10个工作日内审批好。可到了5月10号法院的人过来要查封房子,说原来的房主有什么债务原因,对方已告上法院。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好?现在的房产是不是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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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地价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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