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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物业费问题,前几年我每年都会按照物业公司要求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你好。我2012年3月份在一家上市房地产公司做保安,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已经转正,现在公司要即时辞退我(不是书面通知),却不给补偿,我能拿到补偿或者是继续工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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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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