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与策划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但还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如何解除居间合同,并拿回之前付的钱?

与策划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但还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如何解除居间合同,并拿回之前付的钱?

与策划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策划公司收取了30000元的居间服务费,但还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就合同上的面积和房屋属性与中介说的不一样,不想订房了,另收取了20000元的定金,但开具收据费用属性为其他,现在如何解除居间合同,并拿回之前付的钱?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s****7 热心网友

    定金看情况来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基本种类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第四和第五种可以退回。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