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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询问-我在今年5月初从河北来到长春工作,公司按照要求缴纳市直公积金,8月份[长春]

我在今年5月初从河北来到长春工作,公司按照要求缴纳市直公积金,8月份将河北的公积金转到了长春的公积金账户里,12月底我会离开长春,去北京工作,北京会为我缴纳公积金,如果我现在(12月初)在长春购房,是否可以使用长春的公积金贷款。(过去没有断缴;12月在长春缴纳,1月将会在北京缴纳,也不会断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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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建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您已经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并且将之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封存后全额转移到长春市公积金账户内,并且可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贷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用转移后的总余额核算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时需同时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贷款办理期间公积金账户出现断缴或封存等情况,有可能会影响贷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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