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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办下来,可开发商不发给我们,这怎么办啊?-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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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约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的话,那么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其次,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明确约定违约金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再次,如果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还是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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