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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单位提取公积金】本人2011年底由西安市邮政公司调往陕西省邮政公司,此后公积金账户在省公积金中心开立(目前有余

本人2011年底由西安市邮政公司调往陕西省邮政公司,此后公积金账户在省公积金中心开立(目前有余额,现工作单位正常缴存中)。但因调动时原单位欠缴09-11年公积金,因此当时原西安市公积金账户未作转移。 目前原单位(安市邮政公司)已缴清欠款,市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处于封存状态,省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单位正常缴存。 请教三个问题: 1.提取条件满足时(比如自购住房),是否能在不做账户转移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提取市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购房款大于余额)?还是必须要将市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省公积金账户后再行申请提取? 2.如果能提取,后续是否还能继续在省公积金账户继续申请提取(目前市公积金账户余额远远不足以支付房款总额)。 3.因市公积金账户开立时个人身份证号还是15位,现在是18位,正常升位,在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时是否能直接办理,还是需要先办理身份证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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