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购房建议 > 租了一个门面房,合同签了提前一个月交房租,还有一个月到期,但是不想租了,钱还要交吗?

租了一个门面房,合同签了提前一个月交房租,还有一个月到期,但是不想租了,钱还要交吗?

我4年前24万购买了套小产权房,如今因工作原因不在本地居住,想卖出去,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卖出去又出现纠纷,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不能卖,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退房的话是退24万还是按现在的房价退房,装修款能退多少。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l****k 热心网友

    如未到合同日期,属于违约,押金不退,这是最坏的结果。 如合同没有标写可转租的情况,可以在这个时间内转租出去。

  • 头像
    過****1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