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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居住了20年,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任何拆迁协议,我可以找D单位要求赔偿吗?具体怎么做?

你好,我父亲现在居住的房子是1994年H单位占地安置的拆迁房,现在房子居住了20年,承重墙多处出现了严重的裂缝,大概有一手指的宽度,并且出现了地基下沉。该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任何拆迁协议,唯一能证明的是当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2003年H单位已被D单位收购。请问律师,我可以找D单位要求赔偿吗?具体怎么做?请律师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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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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