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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容建筑面积是什么意思?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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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计容面积不可如此计算。不计容面积在国家及地方规定中有少许不同。例如,厦门地方规定的4.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4.3.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地下层、半地下层及底层杂物间、车库等。4.3.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突出房屋墙面的烟囱、管道井、通风井、排气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房屋内的采光天井等。4.3.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3.4房屋的天面、挑台、公共晒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池。4.3.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4.3.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及各种道、路、街、巷或停车场所、绿化带等两侧底层走廊、穿越建筑的公共通道作为公共开放或公众通行的部分,不论廊道是否有柱、廊道是否与外地面有高差、是否有退用地红线;也不论廊道外是否有人行道、消防通道等。4.3.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斜坡道、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4.3.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层高不足2.20米的房屋。4.3.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4.3.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4.3.11与房屋相连的台面低于0.15米或廊道宽度不足1.20米或上盖宽度不足1.20米的底层无柱走廊。4.3.12简易楼梯和走廊外的台阶踏步、室外爬梯,底层室内楼梯延伸出室外的部分。4.3.13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公共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4.3.14凸出外墙面且进深小于0.60米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空间。4.3.15类似“平改坡”屋面等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还有许多例如半地下室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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