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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位分的公房签订过赠与协议并公证,但未过户,产权方反悔要回房屋,接受赠送方必须无偿归还吗?

国企单位分的公房签订过赠与协议并公证,但未过户,产权方反悔要回房屋,接受赠送方必须无偿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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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a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由此看来,该份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依然具有约束力,如果赠与人不按协议履行,你有权要求对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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