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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新嘉街道一小区购买一楼房。请问:(1)自交房之日起开发_烟台

您好:我在新嘉街道一小区购买一楼房。请问:(1)自交房之日起开发商应在多少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办理房产证?(2)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延期提交办理?(3)如果开发商长时间不提交办理我该怎么办?恳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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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热心网友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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