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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因身体原因在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本人想把房产过户到我女儿名下,请问还要缴纳什么费用呢?

我老公是深圳本地居民,有一栋房子(绿本),前几年因身体原因在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将此房由女儿继承。现我老公已去世,本人想把房产过户到我女儿名下,请问还要缴纳什么费用呢?怎样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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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热心网友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公证,再根据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计算房屋继承费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房屋赠与比较起来而言,费用可以说更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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