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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从2011年成立管理业主委员会,没有物业,自主招的园区物业服务人员,出租的车位、电梯费

我们小区从2011年成立管理业主委员会,没有物业,自主招的园区物业服务人员,所收的物业费、出租的车位、广告等收入由业委会负责,现在,园区业主对业委会委员在位期间免交物业费、电梯费,每周值班的委员给400元现在业主意见挺大, 现在的工资这些待遇是业委会委员自己定的,是否应该和合理, 我想知道,这事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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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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