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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田家庵-商贸广场】田家庵区商贸广场28㎡服饰鞋包 生意转让,经营中1万元转让费

 老师您好!  我于九月份到现在的宾馆上班,当时讲好的是每月1600元的工资(同工种的同事也是这个工资),没有社保等福利,不签劳动活动。宾馆叫我交了300元的押金,当时告知我,如果不在这里做,需要等到他们招到人才能走。这个月初,我有个同事辞职,他们重新招人,招来的新人却是1800的工资。最让人伤心的是,他们居然叫新人别告诉我工资是1800元,后来有个同事告诉我了,我于11月23号提出辞职,他们同意了,但是提出必须等到招了人才能走,而我提出把这个月做完,如果到12月1日还没招到人,要么他们就要给我算1800元每月,要么我12月1号就上班了。耍宾馆法却不同意,说我最少得做到8号,我提出1到8号要按18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我工资,但是他们不同意。我提出同工同酬,他们不理会,说要么我就做到招到新人为此,要么我就别想退到押金。300元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我现在很无助也很着急,请您一定帮帮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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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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