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是属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我与开发商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没有与省直住房公积金【长沙】
请问:1、我是属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我与开发商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没有与省直住房公积金签订贷款协议,我自己可以办吗?2、贷款时,我的账户上的资金可以取出来用于首付吗?3、根据计算,我准备贷款资金在贷款期内的月还款额低于我现在的每月交存公积金,还需担保吗?是不是贷款后直接从我每月交纳的公积金中扣除,不需要我每月在还贷款?4、贷款时还需要交纳保险金,手续费吗?希望早日得到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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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购房为期房的,需开发商与签约才能办理贷款,或者贷款人以另外一套房子的产权做抵押才能办理。办理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必须是在付了首付以后。目前公积金的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还款,由借款人每月往银行存钱或由单位代扣,您所讲的这种用公积金每月冲抵的方法我们正在开发当中。贷款须缴纳以下费用:①担保费:贷款额×0.7%(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②抵押登记费:贷款额×2‰,另加工本费、印花税30元(房地局收);③房产评估费:评估物价值×3‰(现房抵押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