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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 】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一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要约,并声明该要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一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谁应当负担房屋焚毁的风险?3、甲丁之间的合同的效力怎样?4、若房屋未焚,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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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2、甲负担房屋焚毁的风险。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甲乙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未登记过户,甲丙虽然过户登记,但缺少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合同无效)。3、甲丁之间的合同效力无效。甲在签订该合同时存在欺炸行为。合同无效。4、丙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甲丙签订的合同欺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以上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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